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08號聲請人登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瓊亮 代理人 林家慧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書記官沈育儒┌─────────────────────────────────────────────────────┐│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20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點閱串流科技股份│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登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105元│AI0000000│104年12月1日│││有限公司陳國華│限公司西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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