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492號上訴人甲○○
乙○○上訴人因94年度訴字第2492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423,48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15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毓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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