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38號聲請人元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德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紫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書記官蘇哲男┌─────────────────────────────────────┐│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3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風華食品有│台中商業銀│109年12月24│134,375元│CJA0000000││││限公司│行新莊分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