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附民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82號原告AB000-A110199(住址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125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本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葉明松法官石馨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儷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