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緝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緝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三八六號
原告宇○○
己○○天○○黃○○卯○○○寅○○丁○○庚○○辛○○玄○○○癸○○壬○○乙○○地○○○宙○○戊○○戌○○○巳○○○酉○○午○○丑○○亥○○辰○○子○○○未○○A○○丙○申○○○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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