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基小字第11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基小字第11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基小字第一一四八號
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籍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肆仟貳佰陸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伍萬叁仟叁佰叁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B法官陳培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林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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