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四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二點五十分,於本院第十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吳麗英法官邱蓮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慧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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