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中簡字第231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中簡字第23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中簡字第231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鐘懿朔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236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鐘懿朔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刑法所稱之侮辱,係指侮弄辱罵,申言之,凡以粗鄙之言語、舉動、文字、圖畫為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人格之一切行為屬之,任何對他人為有害於感情名譽之輕蔑表示,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均屬侮辱,而是否符合侮辱之判斷,應顧及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被害人之關係及社會整體之價值觀等情狀。查「廢物」乙詞,係具負面評價之粗鄙、不雅用語,客觀上顯具輕蔑、嘲諷、貶抑他人人格之意涵,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自屬侮辱之言語。是核被告鍾懿朔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三、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 張國華 本為勞僱關係,因存有勞資爭議糾紛,本應和平理性溝通,循正常勞資爭議管道處理,竟捨正途,而以粗鄙字眼於臉書網頁PO文侮辱告訴人,使瀏覽網頁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聞見其內容,致告訴人人格受損,顯然缺乏尊重他人名譽之觀念,且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所為實有不該;惟審酌本件犯罪動機,係因被告於工作中受有傷害,然告訴人對於該傷害是否屬職業傷害存有懷疑,雙方因而產生不快與爭執,被告於甚感委屈及憤怒下,一時衝動,始為本件犯行,並於犯後已刪除該臉書文章,而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兼衡其為大學肄業、現待業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警卷第2頁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
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陳貽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偵字第23641號被告鐘懿朔男3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號13樓之5居臺中市○區○○○○街○號5樓之3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鐘懿朔曾任職於張國華擔任負責人之譁國工程行,因故與張國華發生勞雇糾紛,因而心生不滿,鐘懿朔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05年6月14日20時40分許,在臺中市之居處,使用網際網路連結至(FACEBOOK)社群網站,並在其個人臉書社群網站之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網頁,發表「現在也正在跟害我受傷的混帳打官司中,從受傷到現在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還一直對外放話說,這是我以前騎單車環島和當高山嚮導時所造成的傷,他真的也是廢物一個。(台中市大里區譁國工程行:張國華說的就是你)」之文字,並設定為公開狀態,以此方式公然侮辱張國華,足以貶損張國華之名譽及人格。
二、案經張國華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鐘懿朔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告訴人張國華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三)職務報告書、被告張貼於臉書文章之列印資料、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譁國工程行商業登記抄本。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另報告意旨認被告亦涉犯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嫌等語。然查,觀諸被告上傳個人臉書社群網站之文字內容,除辱罵告訴人之內容外,其餘為被告個人情緒之抒發,並無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尚與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有間,自難以該罪相繩,報告意旨容有誤會,惟該等部分與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部分為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檢察官黃雅楓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