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戶籍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審附民字第236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戶籍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孫啟強
法官顏銀秋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書記官黃園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