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011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宜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671號、100年度執字第12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宜毅因犯附表所示伍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宜毅因犯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各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又其中附表編號1至3所示各罪,曾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7月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各該刑事判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63號判決、99年度簡字第8393號判決、本院99年度簡字第4183號判決)在卷可稽,是按前揭說明,附表所示各罪,均符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要件。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爰按前揭說明,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陳思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9年1月間某日│99年2月5日│99年2月9日│├───────┼────────┼────────┼────────┤│偵查(自訴)機│板橋地檢99年度偵│板橋地檢99年度偵│板橋地檢99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5901號│字第5901號│字第5901號│├──┬────┼────────┼────────┼────────┤│最後│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訴字第1263│99年度訴字第1263│99年度訴字第1263││││號│號│號││├────┼────────┼────────┼────────┤││判決日期│99年10月11日│99年10月11日│99年10月11日│├──┼────┼────────┼────────┼────────┤│確│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1263│99年度訴字第1263│99年度訴字第1263││決││號│號│號││├────┼────────┼────────┼────────┤││確定日期│99年11月22日│99年11月22日│99年11月22日│├──┴────┼────────┼────────┼────────┤│附註│板橋地檢99年執字│板橋地檢99年執字│板橋地檢99年執字│││第15743號(編號│第15743號(編號│第15743號(編號│││1至5定執行刑)│1至5定執行刑)│1至5定執行刑)│└───────┴────────┴────────┴────────┘┌───────┬────────┬────────┐│編號│4.│5.│├───────┼────────┼────────┤│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8月1日│99年8月21日凌晨││││2時10分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板橋地檢99年度毒│臺北地檢99年度毒││關年度案號│偵字第7053號│偵字第3416號│├──┬────┼────────┼────────┤│最後│法院│板橋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簡字第8393│99年度簡字第4183││││號│號││├────┼────────┼────────┤││判決日期│99年10月27日│99年12月30日│├──┼────┼────────┼────────┤│確│法院│板橋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簡字第8393│99年度簡字第4183││決││號│號││├────┼────────┼────────┤││確定日期│99年11月29日│100年1月31日│├──┴────┼────────┼────────┤│附註│板橋地檢99年執字│臺北地檢100年執│││第16421號(編號│字第1232號(編號│││1至5定執行刑)│1至5定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