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專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5年民專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29號上訴人 周孝章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不服本院民國105年11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第2項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萬元,第3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7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書記官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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