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89號聲請人艾科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3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藍雅清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書記 官蘇意 絜┌───────────────────────────────────────────────────┐│支票附表:98年度催字第391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艾科工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8,500元│EN0000000│98年7月1日│││甲○○│限公司大同分公司││││├─┼─────────┼─────────┼─────────┼─────────┼─────────┤│2│艾科工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8,500元│EN0000000│98年8月1日│││甲○○│限公司大同分公司││││├─┼─────────┼─────────┼─────────┼─────────┼─────────┤│3│艾科工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8,500元│EN0000000│98年9月1日│││甲○○│限公司大同分公司││││├─┼─────────┼─────────┼─────────┼─────────┼─────────┤│4│艾科工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8,500元│EN0000000│98年10月1日│││甲○○│限公司大同分公司││││├─┼─────────┼─────────┼─────────┼─────────┼─────────┤│5│艾科工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8,500元│EN0000000│98年11月1日│││甲○○│限公司大同分公司││││├─┼─────────┼─────────┼─────────┼─────────┼─────────┤│6│艾科工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8,500元│EN0000000│98年12月1日│││甲○○│限公司大同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