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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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44號原告 吳守榮 被告 王嘉智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執行羈押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江宜穎法官黃沛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
書記官林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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