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6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書記官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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