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促字第15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促字第15156號債權人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芳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金暉 即 艾傑歐 工作室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更正債務人之名稱為徐金暉即艾傑歐工作室。
二、債務人徐金暉即艾傑歐工作室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書記官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