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6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46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1日裁判案由:徵收補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6號原告 陳思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蘇榕芝 律師 林湘清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謝炅廷 李明達 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書記官江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