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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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6號原告 陳思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蘇榕芝 律師 林湘清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謝炅廷
李明達 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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