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648號債權人 王美娟 即松詮企業社上列債權人王美娟即松詮企業社因與債務人蓁禾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王美娟即松詮企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