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870號聲請人嘉宇汽車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廖昱翔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及負責人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大小章)。
二、提出本票原本二紙。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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