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651號原告甲○○○○○○○○○○○○○○○○(新竹縣立
湖口鄉委託新竹縣私立佳佳幼兒園辦理)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10年度易字第8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黃沛文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書記官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