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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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審交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34號原告 黃文霜 被告 陳世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審交易字第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曾淑娟法官王綽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蓉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審交易 字第 38 號(111.02.17)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審交附民 字第 134 號裁定(111.03.11)【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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