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643號原告 鄭惠心 被告 邱玉琦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謝當颺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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