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調字第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調字第3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
年3月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洪嘉邦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乙○○、甲○○ 到
  相 對 人 丙○○等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甲○○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丙○○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玖萬壹仟貳
  佰元,及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給付方法:於九十八年三
  月十五日前,給付玖萬伍仟元,於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前,
  給付玖萬陸仟貳佰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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