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0號聲請人 李錫欽 訴訟代理人 詹春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9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書記官鍾惠萍┌─────────────────────────────────────────────┐│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96ND0000000~96ND0000000│123│123,000││││公司│││││├──┼──────────────┼──────────────┼───┼────┼───┤│0002│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96NX0000000│1│34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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