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簡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簡字第100號
原   告 權帝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寵惠
訴訟代理人  鄭慧明
       黃燕秋
被   告  尤孟正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指定期日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林俊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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