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九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二二二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樠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九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二二二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樠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