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98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明雄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俊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伊舒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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