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04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崇岳
王年宇上列被告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須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谷鴻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幸萱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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