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18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上訴人即被告 朱宇建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296號,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智勝
法官許文章法官潘翠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芝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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