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3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33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331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詠暉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6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詠暉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詠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之數刑罰有部分縱已執行完畢,於嗣後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乃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時,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應予扣除而已,此種情形仍符合數罪併罰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90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號判決書附卷可憑。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2至16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見本院卷第13頁),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訴字第82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1年6月,再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以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判決上訴回而確定;兼衡受刑人犯罪之態樣分別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1罪)、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2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13罪),以及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廖怡貞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05.11103.06.22103.04.21偵查機關案號新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3013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聲請書誤載為本院)本院案號103年度易緝字第109號103年度訴字第822號(聲請書誤載為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判決日期103.12.09103.11.28(聲請書誤載為104.04.23)104.04.23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聲請書誤載為本院)最高法院案號103年度易緝字第109號103年度訴字第822號(聲請書誤載為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判決確定日期103.12.29104.04.02(聲請書誤載為104.07.16)104.07.16備註已執行。編號2至15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6月。
4567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103.05.05103.04.24103.04.24103.05.06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本院本院本院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04.23104.04.23104.04.23104.04.23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07.16104.07.16104.07.16104.07.16編號2至15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6月。
891011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103.04.27103.04.12103.04.24103.05.03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本院本院本院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04.23104.04.23104.04.23104.04.23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07.16104.07.16104.07.16104.07.16編號2至15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6月。
12131415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103.04.11103.05.05103.04.09103.05.03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16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638號本院本院本院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年度上訴字第248號104.04.23104.04.23104.04.23104.04.23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104.07.16104.07.16104.07.16104.07.16編號2至15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6月。
16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有期徒刑2年10月100.05.11新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14074號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315號105.08.03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315號10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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