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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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9號原告 陳莛之 被告 林建諭
(現於法務部○○○○○○○○○○○服刑)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1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柳章峰法官高御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書記官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