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05號原告億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本火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 律師被告 張耀中
翁連波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 律師
黃致穎 律師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書記官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