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3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334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3年12月2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7,800,000元之抵押權,以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該抵押權之權利存續期間自93年12月15日至133年12月14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已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約定,於93年12月21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4,500,000元、⑵2,000,000元,借款期間均自93年12月21日起至113年12月21日止,共分240期,依定額年金平均攤還法,按期攤還本金及利息。
利率則按⑴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年利率百分之1.35按日計付,並隨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⑵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1機動調整,其中借款人負擔之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利率百分之0.875,而差額則由政府補貼;若政府停止補貼時,則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年利率百分之1.8按月計付,並隨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且均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應一次全數清償,而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部分,則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就前開借款分別於⑴96年3月9日、⑵96年4月1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借款本金⑴4,142,595元、⑵1,833,918元,以及約定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按上開約定,上開借款即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各1份、借據及約定書、放款帳戶利率查詢、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影本各2份、建物登記電子謄本1份、土地登記電子謄本2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通知相對人得於文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並已於96年6月28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25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7月25日
書記官張永榮┌─────────────────────────────────────────────────────────────┐│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334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番社子│22│建│││539│1/21││├──┼───┼────┼────┼────┼───────┼─┼──┼──┼──────┼─────────┼──────┤│002│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番社子│22-30│建│││58│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33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2974│新竹縣竹│竹東段番│住家用,│一層:│二層:│三層:│四層:│地下一│186.46│陽台、屋│22.56│平方公│全部│││││東鎮中興│社子小段│鋼筋混凝│46.59│29.89│45.19│45.19│層:││頂突出物││尺││││││路一段58│22-30地│土造,4│││││19.60││││││││││巷2弄6號│號│層││││││││││││├──┴──┴────┴────┴────┴───┴───┴───┴───┴───┴───┴────┴───┴───┴───┴───┤│共用部分:竹東段番社子小段2986建號;1/21,竹東段番社子小段2987建號;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