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3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39號聲請人 陳廷瑋 訴訟代理人 邱奕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6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書記官賴峻權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亞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9-ND-0000000-0110002亞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0-NX-0000000-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