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小字第1549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1549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長瀬耕一
訴訟代理人  胡書誠
被   告  游鴻昌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9月18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庭第一法庭(台北市○○區○○○路○段○號)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書記官陳仕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