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九號
原告乙○○
甲○○被告丙○○右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陳得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九號
原告乙○○
甲○○被告丙○○右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陳得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