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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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09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勇樹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附表所示猥褻錄影帶伍拾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4庭
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文揚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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