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八三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 律師複代理人丁○○被告丙○○被告豐川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偉民 律師複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世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詹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