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2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牌款項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2078號原告竑鋒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妤婕 上列原告竑鋒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億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牌款項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佰零捌萬參仟參佰柒拾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玖萬零玖佰玖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書記官楊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