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30號原告 張中民 被告 許莉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原案號110年度交易字第151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110年度交簡字第15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柏霖
法官錢毓華法官李宛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書記官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