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6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方竣儀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5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方竣儀 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方竣儀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屬不可易科罰金然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並已確定在案,有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經核與前開併合處罰之要件相符,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型態、手段、動機、所侵害之法益及不法內涵、犯罪時間間隔相近,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附表所示各罪,雖有宣告多數罰金之情形,然本案聲請書記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堪認檢察官並未聲請就宣告多數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本院自無從逕予定刑,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3項、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官怡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書記官吳念儒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10年9月22日上午9時31分、110年9月23日下午2時32分110年9月23日晚間9時23分110年9月23日下午5時18分偵查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案號110年度偵字第8844號110年度偵字第8844號110年度偵字第88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判決日期111年12月26日111年12月26日111年12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確定日期112年1月17日112年1月17日112年1月17日編號四五六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110年9月23日晚間7時12分110年9月25日下午6時23分110年9月25日晚間8時26分偵查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案號110年度偵字第8844號110年度偵字第8844號110年度偵字第88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判決日期111年12月26日111年12月26日111年12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確定日期112年1月17日112年1月17日112年1月17日編號七八(以下空白)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10年9月25日上午11時110年9月25日下午5時33分偵查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案號110年度偵字第8844號110年度偵字第88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判決日期111年12月26日111年12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111年度金簡字第112號確定日期112年1月17日1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