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4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4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宗信
陳李傑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4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4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宗信
陳李傑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