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8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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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8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8848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翁健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進發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經查,債務人王進發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請提出債務人現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年籍資料,並檢附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到院。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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