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21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施凱騰 被告 駱建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8月30日下午2點32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書記官黃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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