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46號聲請人 辛久雄 (即 辛美月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94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書記官洪彰言┌────────────────────────────────┐│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46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784.1│││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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