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164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164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蕭宏澤
葉美伶
被 告 傅慶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顏妃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嬿如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