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16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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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164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蕭宏澤
       葉美伶
被   告  傅慶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顏妃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嬿如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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