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字第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專利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456號上訴人 顏淑如 被上訴人綠益康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宇建 訴訟代理人 鄭至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專利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1年6月7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森樟
法官謝說容法官蔡秉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