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原告 李彼得
余梅花 被告 尤振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矚訴字第1號過失致死罪案件,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鄭貽馨
法官游欣怡法官楊心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淑秋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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