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05號104年度附民字第110號原告 余添居
何金蓮 被告 邱家銘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李辛茹法官吳佳齡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書記官賴怡凡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