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42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林萬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1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萬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萬榮(下稱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上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規定定應執行刑,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以,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查,受刑人前於107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及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審訴字第148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8月,經受刑人提起上訴後,經本院以107年度上訴字第1528號判決均駁回上訴而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有前揭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部分,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如附表編號
2所示之部分,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屬前開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茲檢察官係依受刑人之請求而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詢問日期10
8年2月12日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見本聲請卷第11頁),本院依上開等規定審核後,認檢察官之本件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林欽章法官廖健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洪鴻權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附表:
┌────────┬───────────┬───────────┬───────────┐│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12日│106年12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6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28號│││決├──────┼───────────┼───────────┼───────────┤││判決│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06號│年度執字第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