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2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237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閔元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231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0946號於113年3月14日移送本院併辦),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上午11時本院第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廖怡貞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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